江苏扎实有力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0号)精神,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农财两厅及时沟通会商,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21〕14号),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评审、党组研究的程序,遴选确定徐州市铜山区、邳州市、新沂市、张家港市、如皋市、海安市、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淮安市淮阴区、东台市、射阳县、高邮市、丹阳市、兴化市、泗阳县、泗洪县等16个县(市、区)为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
在省耕环站指导下,16个试点县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审核。各试点县以政府名义正式行文报送了县级实施方案。
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省级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上报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江苏省级和县级实施方案的函》(苏农业〔2021〕22号),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